全省市(州)编办负责人会议在成都召开
编者按:根据1月6日召开的全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督促指导各地编办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有关工作,省委编办于1月13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市(州)编办负责人会议,对各地组织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会议明确了各地拟订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与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梳理分析并研究探讨了工作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增强了工作信心,为扎实开展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期刊载这次会议的有关情况。
1月13日,全省市(州)编办负责人会议在成都召开。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省委编办主任叶壮,省委编办副主任张明、纪检专员王建国、机关党委书记简旭东出席会议。21个市(州)编办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进一步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巨峰省长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拟订报批等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对下一步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方案时制定和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进行了培训。张明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各地要把研究拟订改革方案作为机构编制部门当前的一项主要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做好总体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在3月底前完成市(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上报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从七个方面狠下功夫:
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的改革要求贯穿改革始终,明确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切实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改进对基层与群众的直接服务。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以及本级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责关系,明确职能,把相应的责任落实到位。及时做好上级下放管理职责的承接工作,避免职能脱节、工作断档。各地要借鉴国务院和省政府在机构改革工作中的做法,力争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促进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要在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按限额设置机构上下功夫。一是规范机构限额。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数量,必须控制在中央和省上规定的限额内,不能突破,即使有再大的困难也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二是规范机构规格。成都市及其市辖区按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执行;各市(州)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县(处)级,内设机构规格为科级;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科级。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升格。副县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等事项,必须按程序报省编委审批。三是规范机构名称。各市(州)政府工作部门(除成都外)称委、局、办,内设机构称科、室;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称局、办,内设机构按《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要在综合设置机构、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上下功夫。按照中央关于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改革要求,各地在改革中一方面要注重与国务院和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从农业、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医疗和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9个方面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另一方面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加大改革力度,为进一步整合机构、综合设置机构留下空间。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争取迈的步子更大一些、整合优化的部门更多一些、设置的机构更精干一些。同时,除按要求必须调整整合的部门外,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可因地制宜,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允许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
要在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上下功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尽量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要明确撤销条件和期限。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对确需保留且改革前就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性办事机构,要调整为工作部门并计入机构限额。市(州)政府一般不再设立部门管理机构,确需设置的不得超过2个,并计入本级政府机构限额,在方案中一并提出意见报批;县(市、区)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各市(州)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编办的管理体制,并认真研究完善县(市、区)编办的体制问题,尽可能创造使其工作更好开展、衔接更加顺畅、运转更趋协调的基础和条件。
要在完善管理体制、统筹推进配套改革上下功夫。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重点做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理顺地方政府与垂直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等工作。
要在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改革后各市(州)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上下功夫。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总量控制”的硬任务,坚决不突破上级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要完善“动态调整” 的调控手段,根据职责调整等实际情况,在同一层级内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对确需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省委编办审核汇总后报中央编办审批。同时,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先少后多、先出后进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确保2011年完成消化任务。改革后,要加强对空缺编制使用的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使机构编制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科学管理、健康发展的轨道。
要在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备案制度、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上下功夫。实行备案制度是中央明确要求的一项新举措,体现了中央在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上的重要转变。省级党委、政府在审批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及变动时,要向中央编办备案;市级党委、政府在审批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及变动时,要向省级编办备案;备案后一周内如无异议,即可组织实施。各地编办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审核上报审批改革方案,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上,各级编办要加快工作步伐,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借改革契机不断推进、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努力做到各地实有人员严格控制在编制数额内,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与上级机关批准的机构编制相一致。
张明同志要求,各地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批准后,要通过重新制定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切实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结构、严格编制管理的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各地编办在进一步领会精神、交流经验、互相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增强了信心,一致表示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细致的方法,迎难而上,同心协力,精益求精,共同打好政府机构改革这场攻坚战。
来源:四川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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