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事局 关于录用周军全等一百七十名同志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通知
巴人公〔2010〕6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公安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275号)和《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公安局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的公告》的规定,经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自愿选择分配去向等规定程序,现决定录用周军全等170名同志(名单附后)为市、县(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时间自即日算起。同时,对此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分配去向注意以下几点:
1.此次招录的民警重点充实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和刑事技术、网监、行动技术、交警、监管等业务部门。
2.2010年2月10日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3.被批准录用人员原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有关手续的,请速报告市人事局、市公安局。
4.此次录用的所有人员均接受公务员初任培训,其中非警察院校毕业生还须接受公安民警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培训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二○○九年四川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首批录用人员名单(共170名)(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Excel格式)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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