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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今年巴中还招警察吗 |
:10-05-16 10:55
留言类别: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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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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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一下今年我们巴中还招录警察吗?大概在什么时候?谢谢,很期待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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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2010-5-29 7:22:19
回复: |
jkd网友:
您好!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设区的市根据授权组织有关考务工作。今年是否考录,目前尚未得到相关安排文件。得到安排文件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招考信息,敬请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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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证书在哪里领? |
:10-04-29 11:26
留言类别: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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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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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经济专业职称考试的证书是在县人事局领吗?职称计算机的证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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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2010-5-29 7:17:23
回复: |
tank913网友:
您好!职称资格考试合格的证书是在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详情可浏览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其所属考试机构专业网站,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管理、考试机构咨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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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政审 |
:10-04-14 10:33
留言类别: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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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anggun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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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政审的表格网上已出,但表格上交的时间节点、纸质表格寄送具体地址和科室及传真号码均未公布,请问是否还有具体的文件公告未出啊,我们是不是需要等具体通知出来了再填表啊。很着急,怕错过政审,烦请尽快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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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2010-4-14 13:02:26
回复: |
nanjiangguniang网友:
您好!我们已于近日对考察政审工作作出了安排,首批体检合格的考生自即日起就可以下载并填报表格,按其填表说明报送。没有统一的时间要求,只要在考察政审结束前即可。考察政审何时结束,要同负责考察政审的部门联系。巴中区号:0827,巴中市巴州区人事局,联系电话:5237613,图文传真:5223569,邮政编码:636000,联系人:罗先生,黄女士;南江县人事局,联系电话:8225299,图文传真:8222534,邮政编码:636500,联系人:李先生;巴中市司法局,联系电话:5280577,邮政编码:636000,联系人:陈先生;巴中市林业局,联系电话:5260913,邮政编码:636000,联系人:胡先生。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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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请问09年退役军人安置不 |
:10-04-13 15:38
留言类别: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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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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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09年退役军人安置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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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2010-4-13 18:06:51
回复: |
张巴网友:
您好!按照目前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退伍军人安置由民政部门负责。您咨询的事宜,请径向民政部门了解,市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827-5270016,联系人:罗先生。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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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村官调动问题 |
:10-04-11 22:39
留言类别: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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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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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你好。 谢谢你的回复。
如果想调回本地,能有什么办法吗?我听说可以两个互相调换。(意思是:有一个凉山的在巴中当村官,我在凉山当村官,如果两人愿意就可以互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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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2010-4-12 15:31:08
回复: |
陈宇网友:
您好!据我所知,目前“村官”管理中还没有调动的政策,更没有“私下互换”的做法。鉴于“村官”管理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详情可向组织部门咨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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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村官可以调回本地吗 |
:10-04-11 15:55
留言类别: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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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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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你好。 我是巴中南江人,现在凉山州喜德县当“村官”。由于父母年老需要照顾,我能否调回巴中南江当“村官”。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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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2010-4-11 21:00:01
回复: |
陈宇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目前还没有收到这方面的政策依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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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关于政审 |
:10-04-09 10:33
留言类别: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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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qia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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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您好!我市于3月30日组织了公务员考录首轮体检,又于4月7日组织了补检复检,请问什么时候通知考察啊?急盼回复为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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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2010-4-10 19:13:36
回复: |
zhiqiang1网友:
您好!近日即可进行下一步考录程序。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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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咨询 |
:10-04-03 21:57
留言类别: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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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an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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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好:
在2010年应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但是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在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www.sctjedu.net/newsInfo.aspx?pkId=4146)的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却出现了检测乙肝两对半的项目.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幼儿教育或保育,但是比如初中,高中教师就可以从事啊.为什么不能分开对待而是一刀切呢?是不是有在乙肝歧视的嫌疑啊?
请解答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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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2010-4-4 7:12:19
回复: |
sihan16800网友:
您好!入学、就业等身体检查,不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因此,入学、就业等身体检查时,目前已不再检查“乙肝五项”,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故在血常规检查中转氨酶等有关指标高出正常范围一定数值后,就有可能是肝炎,故需要补充检查肝功等(俗称“两对半”检测)。不检查乙肝五项,不意味着肝炎就合格。这方面专业知识比较强,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权威解释应由医生作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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