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
(法规公文--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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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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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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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不公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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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6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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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川人发[2006]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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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省人才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提高人才市场建设、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建设有四川特色的人才市场体系,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R级人才市场(以下简称R级市场)的认定工作,保障R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据《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见附件)进行R级认定。 第三条 用R表示人才市场的等级和类别,R级市场共分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以“R”(一R级)、“RR”(二R级)、“RRR”(三R级)、“RRRR”(四R级)、“RRRRR”(五R级)表示,级别越高越优。市场R级别的高低根据市场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机制、服务项目、服务水平确定,体现对人才服务机构社会经济效益、社会满意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综合评判。 第四条 凡在四川省辖区内,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取得《四川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人才市场或人才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R级认定。 第五条 R级市场的申报、核查、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程序,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 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是R级市场的最终认定机构,负责全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的组织指导工作,直接组织全省三R级、四R级、五R级市场的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委托市州相关机构(市州人才交流协会或市州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本辖区内一R级、二R级市场的考核评审认定工作。受委托机构自身申请R级人才市场,需报省人才交流协会考核评审认定。 省人才交流协会以及受委托的市州相关机构设立R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R级市场评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协会成员、有关方面专家、服务对象、人才中介机构成员等组成。 第七条 R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必要时,经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同意,可以增加评审一次。 二、申报与考核 第八条 申报R级市场,应对照R级市场标准。在自查自验基础上,填写《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或证明: (一)《四川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报告及开展“创R”有关情况的介绍; (三)市场规模、效益、信誉、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 (四)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五)内部管理及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规定提交的申报表和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第九条 省人才交流协会或市州相关机构接到各地申报R级市场的材料后,按照分工,应分别组织有人事行政管理机关人员、行业协会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的R级市场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组的主要职责:对申报R级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服务受众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公开、公正、认真地做好R级市场的考核工作。在考核期间,考核组成员应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考核组核查申报市场达标情况,并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二条 考核全部结束后,考核组应对每一个被考核的市场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经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第十三条 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的R级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办法第八条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考核组的考核汇总情况及初评意见。 三、评审与认定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在收到R级市场的申报与考核材料后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评审。并于会议前十天书面或电话告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条 R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考核组介绍被评审市场的考核情况。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R级市场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议,也可以向考核验收组人员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最后以无记名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评审R级市场,须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意见送达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的评审及表决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认定机构。 第十八条 认定机构在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后,根据表决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 认定机构作出R级市场认定决定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颁发由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统一监制的R级市场牌匾,并向社会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委托各市州相关机构组织考核评审认定的一R级、二R级市场须报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统一对外公告,颁发牌匾。 特殊情况下,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可以直接认定R级市场。 第二十一条 R级市场认定有效期二年。期满可以申请延续确认,每次延续确认有效期二年。R级市场认定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确认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核查后,报原认定机构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R级市场未被延续确认的,自动失去R级市场称号。延续认定与不认定及撤销、降低R级的均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已认定的R级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 四、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认定的R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回访查验一次,省人才交流协会或市州相关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R级市场应有的水准。 第二十四条 回访查验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照R级市场的标准条件,重点检查其获准R级市场后,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环境卫生及市场信誉、内部管理、服务质量、服务作风等方面是否保持所认定的R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与市场举办单位交换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人才交流协会。 第二十六条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认定机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降低R级; (五)撤销R级市场。 具体处罚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所在市州相关机构对辖区内一R级、二R级市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及通报批评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人才交流协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R级市场,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原认定机构予以降级或撤销R级市场称号。 第二十九条 R级市场被降低R级、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的,由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直接或委托所在市州相关机构调换或收回R级市场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被撤销R级市场称号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R级市场认定。一年后,确有改进的,由市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一条 R级市场如发生严重侵害服务受众权益或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可以直接撤销其R级市场称号。 第三十二条 R级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件 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试行) 为公开、公平、公正组织R级人才市场的考核评审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结合人才市场发展趋势和我省人才市场现状,特制订本标准。 一、一R级 (一)布局要求 1.自有或租赁的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招聘洽谈厅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现场、网上招聘会; 4.具有管理人事档案权限的人才服务机构,须有专用或兼用的档案库房; 5.在显著位置悬挂《四川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张贴办公制度和服务承诺。 (二)设施要求 1.有通畅的人才供需信息发布渠道; 2.有计算机能接入国际互联网。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市场机制建立; 2.市场从业人员取得《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3.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较规范的管理制度; 4.市场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5.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无乱收费现象存在; 6.有对外宣传的业务资料。 (四)经营要求 1.开展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业务至少一项; 2.按要求兑现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3.服务对象基本满意。 二、二R级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和经营方面除达到一R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自有或租赁的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招聘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可设招聘展位数不少于15个,平均每月举办招聘会不少于一次; 4.有专用或兼(租)用的培训教室。 (二)设施要求 1.有市场布局示意图,有客户休息专座,8小时提供饮用水; 2.服务窗口有明确的标识; 3.周边有停车场。 (三)管理要求 1.服务流程较规范,能使用普通话服务; 2.建立业务投诉制度,投诉处理率100%; 3.对管理的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装订; 4.有对外宣传的服务资料。 (四)经营要求 1.开展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派遣等相关业务至少二项,市场机制完善; 2.能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或发布招聘信息; 3.在服务的区域和领域有一定影响,服务对象较满意。 三、三R级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和经营方面除达到二R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2.招聘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可设招聘展位数不少于30个,平均每月举办招聘会不少于二次; 4.有专用的培训教室; 5.市场布局整齐,内外环境整洁; 6.市场基础设施配套,整体功能完善; 7.招聘摊位和培训教室设计功能齐全,舒适。 (二)设施要求 1.建有局域网系统; 2.有人才信息数据库; 3.有专营或兼营的互联网人才信息站点。 (三)管理要求 1.经营者统一着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流程规范,使用普通话服务,有较完备的对外宣传册和服务指南; 2.有组织机构图和部门组织机构图,市场管理工作到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好,市场秩序井然; 3.市场内部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 4.具有管理人事档案权限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人事档案管理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5.市场内部基本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等激励制度; 6.服务对象满意,市场经营者信用良好。 (四)经营要求 1.市场在当地行业发展中起龙头作用; 2.市场产品服务层次逐渐提升,服务内容不断创新,人才派遣、网络招聘、初中级人才推荐等项目不断拓展; 3.市场的产业化运营逐步走上正轨; 4.在当地社会效益良好,经济效益明显,有良好形象; 5.对人才市场的发展有所调研和探索。 四、四R级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和经营方面除达到三R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招聘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可设招聘展位数不少于40个,每周举办招聘会不少于一次; 3.自有或长期租赁培训教室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市场布局美观,设施完善,现代化程度高。 (二)设施要求 1.市场有会议室、洽谈室、阅览室; 2.市场经营场所均有空调,能够登陆互联网; 3.市场有投影等多媒体设施齐备; 4.有总服务台、一站式的办事大厅等便捷服务窗口。 (三)管理要求 1.有专业、精致的业务指南; 2.具有对员工服务规范要求的员工手册; 3.在目标考核基础上实行绩效考核; 4.正在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组织,市场员工8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支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和一个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 5.有适应市场实际的文化理念和市场精神; 6.管理层级较科学,有主要针对管理层的层级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7.有市场专门的徽标和商标; 8.市场战略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清晰,服务层次不断提升; 9.实施品牌战略,市场有自己的品牌。 (四)经营要求 1.人才测评、内训外训项目、人才派遣、策划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服务产品效益显著,市场品牌附加值高,市场产业化欣欣向荣; 2.公共人才人事服务成效受到社会高度肯定,市场诚信度高; 3.市场影响辐射区内外,人才产业经营突破区域界限,逐渐成为全省一流的区域性人才市场; 4.市场在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受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 5.对整个行业发展起着示范推动作用。 五、五R级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和经营方面除达到四R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规模在全国全省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 2.市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 (二)设施要求 1.市场的设施、环境、管理、服务等方面在全省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2.设施具有前瞻性,能根据需要不断调整升级; 3.有专营或兼营的人才市场平面媒体(如报纸、期刊)。 (三)管理要求 1.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要求、任职条件、主要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形成完备的服务人员岗位说明书; 2.战略清晰,实行(或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 3.服务体系完整科学,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个性化服务; 4.市场文化对全行业影响深远,具备一支学习型、竞争型、专家型的团队。 (四)经营要求 1.市场在行业内居于龙头地位,对推进行业秩序建设和发展起着主导作用; 2.人才库规模庞大,细分利用程度高,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作用明显; 3.战略咨询、资产扩张、企业文化、策划培训、猎头等五个层次的产品体系完备,专业化程度高; 4.市场多元化、产业化发展,市场品牌十分响亮,辐射国际国内市场,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六、以平面媒体、信息网络服务等为主业的人才服务机构,参加R级市场认定,其布局不受一至五R级市场布局要求限制。 根据本标准,另行制定详细的评定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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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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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
四川省人才市场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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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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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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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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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巴中市人事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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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
Q0130—03003—2006--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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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
(法规公文--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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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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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巴中市人事编制系统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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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公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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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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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巴人办[200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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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巴中市人事编制系统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县(区)人事编制系统信息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的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打造阳光人事,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巴中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编制信息网站是指巴中市人事局(编办)部门网站(含子网站,下同)及各县(区)人事局、编办所建部门网站。 第三条 人事编制信息网站是发布与人事编制工作相关的信息、法规、政策的平台,是人事编制系统内部工作、学习、交流的平台,未按管理权限批准,不得将网延伸、连接到人事编制系统以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私人家中。 第四条 网站的内容是来源于人事编制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信息内容必须真实、权威并具时效性,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人事编制信息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严禁发布任何反党、反社会的内容,严禁传送、发布不健康的、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邮件、图片、言论,严禁从事违法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各级保密规定,所有人事编制信息网都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及数据传输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 人事编制信息网站(含子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县(区)人事局和编办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不准将人事编制信息网站委托或授权给市、县(区)人事局、编办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与维护。 第七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对有关设备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注意防火灾、防雷电、防失盗;并有防范病毒的措施,有防系统崩溃的办法,有防停电的保障;无安全隐患,无工作失职,无责任事故。确保设备的安全、网络系统的安全、网络的畅通。所有设备必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做好清、杀、防范病毒等工作。 第八条 未经市、县(区)人事局和编办有关负责人检查、同意,不得在人事信息网站的服务器上擅自使用、安装外来磁盘、光碟和软件。严禁在人事编制信息网站的服务器上玩游戏,登录、浏览不健康网站,下载、使用盗版软件。要经常对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修补安全漏洞和改正不安全设置,确保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每天要对网站内容进行有效维护,经审批发布的动态性信息不得少于3条,以确保网站内容新颖。对过时信息及内容要及时删除,一般信息发布时间不得超过3天。人事编制信息网站应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条 人事局、编办各科(室、中心)都有信息报送的义务。人事局、编办形成的各类公文,由承办科(室、中心)在公文正式发布后,迅即将电子文档按照分类上传至相应栏目。由系统管理员审核形成报批清单,报局(办)领导审定后正式发布于人事编制网站。发布后,如发现运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网管人员反映,不得擅自进行维护和处理。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事局、编办要随时将工作动态、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于每天上午9时之前通过专用用户名上传至“巴中人事人才”网站“人事动态”频道“县区动态”栏目。随即由系统管理员纳入审核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欢迎市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将人事编制管理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人事编制工作动态方面的情况以“普通用户”的身份予以传递,报经批准后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 加强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在资料收集报送、内容审核、信息发布、网站管理维护的过程中,各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造成严重社会、政治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市人事局(编办)要不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就网络维护、资料上传、网页格式、日常管理等知识进行传授,并将县(区)人事局和编办、市人事局(编办)各科(室、中心)信息上传量、资料使用量纳入信息目标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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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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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
人事编制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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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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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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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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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巴中市人事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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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
Q0130—03003—2006--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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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
(法规公文--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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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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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巴中市人事编制机关“八个坚持八个不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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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公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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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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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巴人党组[2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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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巴中市人事编制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营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用人环境,努力构建“和谐人事、阳光人事、法治人事”机关,决定在全市人事编制系统机关以铁的纪律坚决执行以下“八个坚持、八个不准”: 一、 坚持政治坚定、执政为民、政令畅通;不准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各自为阵。 二、 坚持勤学善思、钻研业务、开拓创新;不准不学无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三、 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互信、友好协作;不准拉帮结派、串岗闲谈、搬弄是非。 四、 坚持爱岗敬业、分级管理、履职尽责;不准敷衍塞责、越权错位、推诿扯皮。 五、 坚持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勤政高效;不准弄虚作假、软拖硬抗、行而无果。 六、 坚持依法行政、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准公权私用、损人利己、吃拿卡要。 七、 坚持诚实守信、礼貌谦让、宽容亲和;不准言而无信、喧哗争吵、恶语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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