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

(主题信息—面向公民或企业)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或确认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巴中市人事局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实依据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9627号)。

7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

8

办理条件

(一)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聘任期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或处分期限及刑期已满,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公示后无不良反响。

(二)资格条件

1.初聘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务;

4)研究生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或最后一个学位可初聘为“助理”级职务;

5)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确认

1)按职称管理权限需要重新确认的;

2)需要改变为职称相近系列的。

3.晋升

“员”级晋升“助理”级须任“员”级四周年以上;外语、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合格;年度及任期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参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规定学时

9

办理手续

(一)初聘

1.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

3.正规全日制院校的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

4.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章的综合推荐材料1份。

(二)确认

1.《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

2.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专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晋升

1.“员”级晋升“助理”级的,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年度及任期期满考核表各1份,思想业务总结、单位推荐意见各1份,“员”级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个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10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单位申报;

3.主管部门审核;

4.市人事局职称专家科受理、审核;

5.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批;

6.核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11

公示方式

 

12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日内。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13

费用情况

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字费(1999265号、川价字费(1998178号文件收取初评费:初级100/人、中级200/人;证书工本费8/本。

14

附件

 

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6

联系电话

市人事局职称专家科:0827--5269672

17

监督电话

市人事局:12310

18

办理地点及邮编

市人事局办公大楼五楼职称专家科,邮编:636000

19

网上咨询

市人事局:www.bzsrsj.gov.cn

20

网上办理地址

 

21

办理状态查询

 

22

备注

代理人凭市人事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3

内容描述

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或确认

24

公开时间

常年公开

25

公开范围

全社会

26

公开程序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27

责任部门

巴中市人事局职称专家科

28

信息索取号

Q0130070012006--00001

 

 

巴中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

(主题信息—面向公民或事业企业)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人事代理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人才交流中心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实依据

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2001年发布,2005年修正)第十九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第二十条: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因私出国政审,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项目。

二、《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川人发〔199810号):第四条:按有关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开展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代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招聘求职代理,社会保险代理,按流动人员原身份办理流动手续和引进人才,办理用人单位及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签发办理流动人员辞职证书并为流动人员认定是否保留全民干部身份等;第五条:人事代理的对象为: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辞职或被辞退以及以其他方式办理了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专业职高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内调干部,应聘或经营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的大中专毕业、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农村中的农民技术员、乡土人才、其他需要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

7

办理对象及范围

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

8

办理条件

(一)代理对象

1.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

2.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

3.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以及其它方式办理了与原单位脱离或解除了工作关系的人员;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内调干部;

5.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专业职高毕业生;

6.应聘到企事业单位(含民营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专业职高毕业生;

7.农村中的农民技术员、乡土人才;

8.其它需要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1.为委托单位制定人才配置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为委托单位设计员工薪酬方案;

3.为委托单位组织开展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

4.为委托单位代招代聘和引进人才;

5.为委托单位员工进行素质测评;

6.为委托单位代管员工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代办具体人事业务;

7.协助委托单位办理有关人才流动及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8.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租赁服务。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1.人事档案委托管理;

2.办理人事关系、户籍挂靠;

3.代管党员组织关系;

4.为人事关系挂靠人员办理转正定级、职称初评、档案工资调整、预备党员转正、养老医疗保险、人事关系转递、流动调配手续、参加工作身份及工龄认定;

5.为户籍挂靠人员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和代办计划生育指标;

6.为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管理人员出具人事证明和考研、出国等政审材料;

7.推荐就业和介绍用人单位;

8.协助办理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9.代理辞职辞退人员原工作身份认定手续;

10.其他按规定开展的人事代理服务。

9

办理手续

(一)单位委托代理

1.委托单位书面申请(包括要求进行人事代理的项目)1份。

2.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

3.提供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名单,转递人事档案(人才租赁除外)。

4.续办代理的,出示原代理协议或合同。

(二)个人委托代理

1.大中专毕业生(含部分专业职高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报到证原件1份。辞职、辞退、离职、开除、解除工作关系或终止合同人员提交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出具人事代理申请书1份。

3.提交人事档案。代管党组织关系的,还需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

4.办理户籍挂靠的,提供一寸黑白照片3张,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5.自费留学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和经济担保书。

6.已办养老保险关系的,出具证明或证件,并在《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代办养老保险协议》签定前,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市社保机构。

7.续办代理的,出示原代理协议或合同。

10

办理流程

1.委托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

2.市人才交流中心受理审查;

3.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续签合同的,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继续委托代理手续。

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的,签订《代办养老保险协议》。

11

公示方式

 

12

办理时限

即时现场办理。

13

费用情况

按巴地价〔200038号、川价字费〔19997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委托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服务费、委托培训费。

14

附件

 

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6

联系电话

市人才交流中心:0827--5261966

17

监督电话

市人事局:12310

18

办理地点及邮编

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大厅。

19

网上咨询

市人事局:www.bzsrsj.gov.cn

20

网上办理地址

 

21

办理状态查询

 

22

备注

 

23

内容描述

人事关系代理、人事档案管理、流动党员挂靠管理等。

24

公开时间

常年公开

25

公开范围

全社会

26

公开程序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27

责任部门

巴中市人才交流中心

28

信息索取号

Q0130070012006--00002